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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百科之暗示对证言的影响

时间:2023-06-21 点击:1531

证人证言形成过程中由于暗示作用,使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受到的影响。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可分为感知案情、记忆案情和陈述案情3个阶段,每个阶段证人都有可能受到暗示。

证人在感知案情阶段受到的暗示,通常发生在:紧张不安,恐惧惊慌时;对案情的感知不清晰、不完全时;对案情怀有一定的倾向时;未直接感知案件情况时。

证人在记忆案情阶段受到的暗示,主要来自人们自由议论、证人相互讨论、权威倾向、舆论宣传、流言、出庭旁听等社会生活。

证人在陈述案情阶段受到的暗示主要来自询问情境和气氛,办案人员的表情、语气和询问方式等。证人在陈述案情后还可能受到各种暗示,从而萌发否定前证的动机或拒绝出庭作证的动机,或强化前证意识,这种暗示主要来自社会生活、办案人员反复核实时的信息以及由认知、情感等心理因素引起的自我暗示。

暗示对证言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之分。前者指可能促使证人作如实陈述的暗示;后者指可能影响证人拒绝作证或作伪证、误证的暗示。证人的个性倾向性影响受暗示效果,依赖性强、独立自主能力差、不善于独立思考的证人容易接受暗示;反之,不容易接受暗示,但容易自我暗示。知识经验缺乏、智能缺陷及某些心理变态的证人(如猜疑狂)容易接受暗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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